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定、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就困难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认定结果附后
以上内容公示期五天,即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异议者请及时与学院联系反馈:
学生科鄂胜波办公室:南区1-1102 电话:027-87170107
学院纪检韩国威办公室:南区1-1114 电话:027-87174564
学院院长邮箱:dianshangwlxy@163.com
电商物流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