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花湖临空经济学院2024年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花湖临空经济学院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资助政策,提高学院资助工作水平,决定成立花湖临空经济学院2024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示如下: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滕亚东、平 怡
副组长:余苗苗、代承霞
成 员:全体辅导员、各教研室主任
资助专员:唐青青、高 莹
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指导学院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方针和政策;
2.遵守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等资助原则,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3.根据学校资助中心的要求,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审核、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入伍及退伍学生的资助等工作;
4.根据学校学生处的要求,做好学院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5.加强资助资金的监管、规范操作,确保资助资金资助到位;
6.及时收集并整理各类资助资料,建好资助档案,做好资助数据统计工作;
7.做好学院资助公示监督及资助育人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资助工作监督电话
学生第一党支部纪检委员:杨 丹 027-87170386
花湖临空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