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职院〔2007〕58号
为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教育厅鄂职高[200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按需培训、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对象及范围
承担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术课的我校在岗专职教师。
三、主要形式及要求
1.教师顶岗锻炼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形式:
1)每学年的暑假、寒假进行二周以上的生产实践锻炼。
2)脱产2—4月的生产实践锻炼。
2.由院系、教师本人联系与自己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行业)生产第一线,经学校审核同意后进行顶岗锻炼。
3.顶岗锻炼的企业要优先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程 序
1.院系根据专业发展或教学需要、学习培训内容以及教师的专业特点制订教师顶岗锻炼年度计划,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2.在暑假、寒假进行顶岗锻炼的教师,放假前4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教师顶岗锻炼申请表》。院系在放假前2周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要制定详实的学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4.因各种原因改变学习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五、考核办法
1.顶岗锻炼结束后,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长江职业学院教师顶岗锻炼鉴定表》。
2.在顶岗锻炼期间,学校将安排有关人员,到企业随访。
3.每位教师必须在顶岗锻炼结束后2周内写出3000字的书面总结,同《长江职业学院教师顶岗锻炼鉴定表》一起交教务处。
4.每学年,学校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汇报,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5.在顶岗锻炼期间取得的重要成果或发明,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6.参加顶岗锻炼的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学校将鉴定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当年职称评定、晋级、奖惩等方面的依据之一,并与学年考核挂钩。
六、相关待遇
1.参加顶岗锻炼的差旅费、学习培训及相关费用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报销。
2.纳入学校培训计划的教师,锻炼期间内其工资及有关福利按照学校标准正常发放。
3.在顶岗锻炼期间,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培训内容或自动终止培训的教师,学院将收回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4.在教师顶岗锻炼期间,如果没有通过顶岗企业考核的教师,学院视情节将收回部分相关费用,并纳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附:表一、《长江职业学院教师顶岗锻炼申请表》
表二、《长江职业学院教师顶岗锻炼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