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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angjie 时间:2017-11-14 浏览:
根据《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班级困难生进行评议,现对奖助学金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uploadfile/ebt2_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085051_84035.xls
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uploadfile/ebt2_upload/file/20171121/20171121052606_98887.xls
以上内容公示期三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与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鄂老师反应,地点:1-1102 ,联系电话:027-87170107
电商物流学院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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