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作者:huangjie 时间:2017-11-13 浏览:
根据《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长职院学[2012]13号)、《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各班级困难生认定小组对班级困难生进行认定,现对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各班级认定结果名单附后。/uploadfile/ebt2_upload/file/20171114/20171114012656_47969.xls
以上内容公示期三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与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鄂老师反应,地点:1-1102 ,联系电话:027-87170107
电商物流学院 2017年11月13日
上一篇:电商物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结果公示
下一篇:电商物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及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