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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丹 时间:2014-10-31 浏览:
公 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经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领导老师认真审核、认定小组认定,确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与1-1010办公室彭丹老师联系,电话027-87170107。
电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长江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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